| 制度名稱 |
制度說明 |
*本場經營說明 |
| 委託運銷制 |
合作農場接受個別場員委託運送銷往各拍賣市場,產品未出售前其所有權仍屬場員,且風險自行承擔。 |
本場、聯合社與拍賣市場收取銷售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後再將剩餘貨款全數交還場員。另注意事項如下所列:
1. 休市日以各拍賣市場公告為主,本場將會提供各市場休市日之資訊。
2. 本場收件時間為下午4點以前收件,若有大量件數可先通知我們。
3. 拍賣後待市場將貨款撥入大約於一星期的工作天即可領取貨款,欲領取前可先通知工作人員以利作業效率。
條件限制:須為本場場員(加入我們)。 |
收買運銷制 |
合作農場向場員買斷產品,再按市場的需求加工、倉儲或是配銷到各地。 |
本場目前配銷的通路有許多管道,會依消費者的需求採購各種不同的農產品,供給來源以本場場員為優先,需按產品品質、市場價格與農民當面議價。若想要提供您生產的產品資訊可聯絡我們。 |
普林運銷制 |
另稱共同計價制,在某一期間內對場員託售的產品,共同分級包裝,配銷到各地,採當期內之平均價格發放給場員,以降低風險。 |
因該制度合作的意含最為深遠,相對的場員之間的信任須具一定的信賴度。本場大多針對自有產銷班為主,由各產銷班合作產銷,確保班員的收入。若想瞭解更多相關細節可聯絡我們。
條件限制:須為本場場員並且加入產銷班,成為產銷班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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